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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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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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”和“药箱里”的安全,按照最高检开展“食药安全益路行”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部署要求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结合本地实际,针对特定场所餐饮安全、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、医疗器械安全等方面有效开展工作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
保障食药安全,维护群众利益。
针对特定场所餐饮安全、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案件办理,主动履职,通过实地调查核实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,摸排特定场所养老机构餐饮安全问题线索5件,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,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;摸排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问题线索25件,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,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;摸排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线索3件,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,制发检察建议2份;各职能部门已对存在损害公益的问题进行了整改,消除了安全、风险隐患,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,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规范市场秩序,促进行业发展。
在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方面,对全县25个小区内50余台现制现售饮水未严格按照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》依法经营,存在安全风险问题,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、卫健部门沟通,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,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,市场秩序明显好转。同时,通过开展溯源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,为该新业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提升检察公信力,树立良好形象。
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,在案件线索发现、证据收集、检察建议制发、整改落实等方面,坚持以“诉”的标准和要求,秉承客观公正立场,依法依规办理案件,推动公益损害问题高质效整改。同时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,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公信力,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。
下一步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,持续推动“食药安全益路行”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深入开展,不断提升监督质效,为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”和“药箱里”的安全贡献检察力量。